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港区管委会)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保税港区的管理工作。保税港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按程序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