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