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