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矿山因生产安全事故被依法关闭的,其资产应当依法处置。

被依法关闭的矿山,仍具有开采价值需要继续开采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让。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