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一条已废止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省禁止使用、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的目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