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劳动者实行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体系,支持和鼓励小额贷款担保服务机构和担保企业为劳动者、企业的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根据市场需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自主创业劳动者的信贷支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