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依照国家规定放宽资金、经营场所等市场准入条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