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行政审批公开条例/第二章 行政审批事项和依据的公开第七条已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公开,并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