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行政审批公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行政审批公开的主要方式:(一)审批场所公示板、触摸屏;(二)电话查询、档案查询;(三)政府公报、政务公开网等信息媒体;(四)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