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举办综合性或者专项性学生体育运动会。

学校应当每年召开运动会,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