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共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