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共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体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园林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权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