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共体育设施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体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园林、公安、教育、城管、卫生等部门建立公共体育设施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