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军事禁区管理规定进入军事禁区,不听制止的,由公安机关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违反军事管理区的管理规定进入军事管理区,不听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