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第七章 军事设施保护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禁止破坏军事设施的绿化伪装,禁止在距坑道轴线一百米、工事五十米范围内从事危及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开山、采石、挖土、取砂、爆破等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