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第三十条已废止禁止破坏各种助航、导航、测量、禁锚标志和孤立分散的国防坑道、工事及民用铁路线上的军用站台等军事设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