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没有部队驻守、已封闭伪装的军事设施,可由部队团以上主管单位委托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武部组织民兵和群众看护,并签定看护协议书,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其使用效能不受影响。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