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从事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不得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