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外籍船舶不得进入或者通过军用港口、码头、锚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的,须经主管军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国内船舶需停靠军用码头或者进入军港水域时,必须经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批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