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第十五条已废止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撤销或者调整,按照原批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