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绿地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绿化养护企业实施专业化养护管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