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制定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时,可以在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罚款限额内,根据实际需要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定不同幅度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