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会同代表的原选举单位,共同做好联系代表的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