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印发代表。代表可以就常务委员会将要审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的或者口头的建议和意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