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和扶持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对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