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采用集中制冷供热方式未安装用能、用水分项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