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