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