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