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十七条已修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项说明,初步设计应当编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括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和节能计算书。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