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十八条已修改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前款民用建筑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估,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