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市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