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