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房屋所有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