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1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30日前,向发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