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向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提供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通信、供电等有关基础资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