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生产、销售或者提供含有计算机信息网络远程控制、密码猜解、漏洞检测、信息群发技术等功能的产品和工具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