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秘密级、机密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保密系统测评;对绝密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或者系统测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