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对第三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