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工作部门,应当确定或设立行政复议机构,以本部门的名义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