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以本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