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行政复议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复议决定书》报送备案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备案,并予以通报批评;经责令限期备案仍拒不备案的,由主管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