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七章 行政复议保障、指导和监督第五十三条已修改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报送上级行政机关备案。上级行政机关发现下级行政机关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确有错误,申请人、第三人逾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责令下级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