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及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为行政复议机构提供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和经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