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