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第十一条已修改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二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共同办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