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本市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文物、文化、建筑、园林、旅游、宗教、历史、民俗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保护规划、保护名录等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