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其他对象的保护第三十九条已废止严格保护历史街巷的历史环境要素、传统格局和街巷的走向、名称。保持现存历史街巷的界面、空间尺度、传统风貌和环境特色。历史街巷拓宽取直或者改向的,应当将原分段的街巷名称予以标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