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古镇古村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