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