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或者进行不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经办机构应当与其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协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